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25年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4届、2025届)、16-24周岁失业青年(2001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出生)。报名人员还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县人社局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相关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提前填写好《2025年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现场递交。如属于优先安排的低保、脱贫(防返贫监测户)、残疾、零就业家庭等困难毕业生,需在《登记表》勾选所属优先类别,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能选填是否“服从调剂”。
1.资格审核。通过查看材料,现场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参保、营业执照登记、用工备案等进行集中复核,不合乎条件的,直接取消见习资格。
2.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按照人岗相宜原则,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等情况做岗位匹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发布数的,在人岗相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毕业生、残疾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余下岗位人员配置,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报名顺序等自主确定,但不可以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对满足岗位要求所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不得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歧视行为,不得无故拒绝接收。确因报名人员本人因素(如本人信息弄虚作假、健康原因、不能参加见习3个月以上等)导致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不录用。对没有匹配成功的报名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在报名人数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中调剂,或推荐至企业就业见习岗位。
9月初,各见习单位完成见习人员报到上岗,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无故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不能胜任岗位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能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本《公告》及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